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蔣先生請同事到一餐廳吃飯,結賬時被加收80SD記憶卡元包房費。昨日記者獲悉,海澱法院判令該餐廳向蔣先生退還80元。
  蔣先生訴稱,去年8月15日他請同事到一餐廳吃飯。餐後結賬時,該店向其多收了80元包房費。因在該店訂餐時並沒有人告知他情趣用品會收包間費,他認為該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故要求餐廳返還80元。
  餐廳辯稱,在蔣先生進入包間前,服務員就已餐飲設備推薦明確告知其需要支付80元包房使用費,已履行了告知義務。
  海澱法院據相關證據查實,餐廳沒有證據證明已事先告知蔣先生進包間要收費80元。最終,海澱法院判決餐廳返還蔣先生包房使用預防癌症費。  (原標題:餐廳被判退還顧客包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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