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高星 實習生韓佳栩)記者昨天從黃陂區法院獲悉,盤龍城一項目的合同報備員王強(化名)行賄房管局工作人員,使得偽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通過備案審查,讓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成功購房。王強賺取了5000元好處費,卻因犯行賄罪獲刑。
  根據起訴,2012年7月至12月初,王強在盤龍城F空港中心城和F陽光城樓盤擔任合同報備員期間,接受鼎鑫摩卡小鎮樓盤合同備案員、個體房屋中介李某等人的請托,向黃陂區房產服務中心盤龍城經濟開發區辦事處工作人員許某說情,讓其幫忙通過合同備案。
  王強為了達到合同備案的目的,先後向許某行賄1.5萬元。後許某違反商品房限購政策,使摩卡小鎮報備的非武漢籍購房客戶的虛假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通過備案審查,王強從請托人處獲利2萬元,後在接受檢察院調查期間,予以退贓。
  黃陂區法院審理認為,王強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國家工作人員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綜合其退贓、如實供罪等情況,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原標題:售樓員幫人辦虛假完稅證明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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